EXO 伯贤、Xiumin、Chen向SM娱乐开战!律师声明:强迫艺人签奴隶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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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块脸
韩国男团EXO在2012年出道至今于圈中拥有高人气,1日早EXO三位成员伯贤、Xiumin和Chen向所属公司发通报解除专属合约,正式向SM娱乐开战!
7次要求SM娱乐提供结算资料
EXO 伯贤、Xiumin和Chen透过代表李在学律师发布声明指,三人在3月21日起曾7次要求SM娱乐提供公司的结算资料以及结算根据复印本,“要求准确透明的结算是艺人们最起码的正当权利”,但SM娱乐坚持不提供资料复印本。
另外,SM娱乐和艺人签下了超过12、13年的长期合约后认为,这种合约期限还不够,因此再次要求艺人签上专属合约,内容主张至少17或18年以上的长期合约,“他们反复进行极不正当的蛮横行为,将不短的练习生期间也加上去的话,在这20几年来,SM娱乐以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艺人签定奴隶合约!”。
网友佩服三人的勇气
EXO 伯贤、Xiumin和Chen和SM娱乐开战的消息曝光后立即网上引起热议,“SM霸王合同真的出了名的 我佩服这三位的勇气”、“不是说六七月份还要回归吗,怎么……好突然”、“哥哥好勇敢!难怪退伍后一直没有活动”、“总结是:sm多次拒绝提供收入分成明细,根据前例,以此理由解除合约。加上sm提出超长的续约期”、“支持边伯贤的一切确定!打倒sm不平等霸王奴隶条款!”等。
律师声明全文机翻:
我是担任EXO成员伯贤、XIUMIN、CHEN(以下简称"艺人们")法律代理的法务法人LYN的李载学律师。
下面,党法律代理人就艺人们和株式会社SM娱乐(以下简称SM)之间的专属合约,向大家表明艺人们的立场。
艺人们之前通过党法律代理人从3月21日开始到最近为止,共向SM发送了7次内容证明,通过这些反复要求提供透明的结算资料和结算依据的复印件。
对于这段时间无法释怀的清算,要求准确透明的清算依据是艺人们最起码的正当权利,SM也是根据专属合同和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理所当然要接受的义务。 但是SM最终维持了不能提供资料复印件的不正当立场。
与此同时,SM与艺人签订了超过12年~13年的长期合约后,这种期限也不够,再次让他们在后续专属合约上盖章,主张至少17年或18年以上的长期合约期限等,反复进行着极其不正当的蛮横行为。
对此,艺人们感觉,如果包括不少练习生时期的话,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SM以优越的地位为基础,强迫艺人签订所谓的奴隶合约。 艺人们想通过以下立场传达这段时间没能告诉大家的各种不当之处。
1. 艺人对于期间的活动及SM拒绝提供结算资料的立场
1. 艺人们一直与SM签订了超过12年到13年的长期专属合约,作为EXO的成员诚实地进行了演艺活动。
2. 如上所述,在长期的专属合约期间,艺人们对于每次结算的结算金只相信SM的说明,只看没有具体客观证明的SM单方面制作的资料就拿来了结算金。 对此,最近艺人们通过代理人多次正式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及结算依据的复印件,但是SM最终还是不能提供资料复印件。
3. SM根据现有的专属合同,有义务向艺人提供包括总收入明细、扣除对象费用明细、扣除对象金额明细在内的结算资料及结算依据的专属合同及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 而且,根据上述专属合同的结算周期每年会到来2次,因此上述结算资料及结算依据也要每年提供2次。 但是在12年或13年的专属合约期间,SM没有向艺人们提供过这样的结算资料和结算依据。
4. 根据判例,专属合同是以高度信赖关系为基础的,所属公司不履行提供结算资料的义务时,艺人就收益结算问题进行讨论,不能得到所属公司提出异议的专属合同上的权利保障,不提供结算资料是解除专属合同的理由(见首尔高等法院2020年1月31日宣判2019或2034976判决)。 而且,此前虽然通过代理人律师多次提出要求,但SM已经不履行提供资料的义务,因此对现有的专属合约产生了解除理由。
5. 此前,艺人们通过多次的内容证明,恳切地要求在5月31日之前提供结算资料的复印件,但由于没有提供结算依据,不得不向SM通报6月1日解除现有的专属合约。
6. 如果SM正确向艺人支付了清算金,就没有理由不能提供清算资料和清算依据。 SM未能提供这样的结算资料和结算依据的事实最终证明SM没有向艺人支付结算金,艺人们为了查看准确的结算明细,将采取包括要求支付结算金诉讼在内的所有民、刑事法律措施。
7. 如果像艺人们(伯贤、XIUMIN、CHEN)一样,没有向其他SM所属艺人们提供结算资料和结算依据的话,这不仅仅是伯贤、XIUMIN、CHEN的问题,最终也会成为SM全体艺人们的问题。
8. 其实伯贤、XIUMIN、CHEN以大企业SM为对象进行法律诉讼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是怀着代替很多SM所属艺人的各种疑虑的心情和勇气开始的。
2. 艺人对于不正当的长期合同及试图追加延长的立场
1. 之前艺人们与SM签订了超过12年到13年的专属合约。 这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大众文化艺术人(以歌手为中心)标准专属合同中,以合同期限7年为基准制定的差异很大,超过最低限度的合理程度,单方面对艺人不利。
2.SM在东方神起事件的临时处理决定中,对于包括延长期限在内的13年合约期限,上述合约是单方面的结构超长期专属合约,SM利用优越的地位行使不正当支配力,对申请人(东方神起成员)施加过分的反对支付或不正当负担,过度侵害其经济自由与基本权利的合约,作为以违反善良风俗等社会秩序的事项为内容的法律行为,认为其合约内容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以合理存续期限的盗用为由,其效力消失的可能性相当大(参考2009年7,2009年10月10日,2009年10日)。 另外,在上述事件的假处分案件中,法院再次指出,像申请人(东方神起成员)一样以青少年为主要粉丝群的偶像明星,在同一活动领域很难维持现有的人气,而且长期不合理的专属合约剥夺了该艺人获得卓越才能和演艺界成功为止不断付出的努力获得适当代价的机会,事实上有履行与终身合约相同的功能的余地(见首尔官方地方法院2011年2月15日字2010年卡合1245)。
3. 如上所述,现有的专属合同是期限过于长期严重地约束人格权的行为,属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第45条第1款第6项的"不正当利用交易地位与对方进行交易的行为"。 而且,从同法施行令附表2的不公正交易行为的类型来看,这种长期的强制期限相当于上述附表的"提供利益纲要"或"提供不利益(成为不利的交易条件的设定)"
4. 而且SM还与艺人们签订了以出道日为基准延长7年的专属合约,如果进行海外活动的话再延长3年。 但是,韩国K-POP艺人们从签订专属合约到出道为止,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时间,而且以海外活动为前提。 再加上XIUMIN、CHEN从一开始就计划在内地作为主舞台活动的成员,但是海外活动时追加3年的专属合约是从一开始就以专属合约日为基准,强制要求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合约。
5. 另一方面,SM像上述那样签订12年乃至13年的专属合约时间也不够,让艺人们再次在后续专属合约上盖章,各自主张最少17年或18年以上的合约期限。 这是SM对艺人们反复进行极其不正当的横行霸道的行为。
6. 在后续专属合同盖章的过程中,艺人们被现有的专属合同所束缚,无法进行正常的协商,很难在对等地位上确定合同条件或反映自己的希望。 在东方神起事件的假处分事件中,法院也只是申请人(东方神起成员)被动地签了SM提出的专属合同书格式,并没有通过与SM的协商等参与决定合同内容的事实,作为申请人(东方神起成员)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该中断现有协商,与SM以外的其他演艺企划公司进行协商,但是这样的合同选择机会没有得到保障,因此申请人(东方神起成员)和SM之间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协商。 即使申请人(东方神起成员们)在确立了作为艺人的地位之后,达成了延长合同的附属协议,但是对于已经被现有专属合同约束的申请人来说,提高的地位无法与强化协商力相联系等,并认为后续合同是因协商力的差异而存在瑕疵的不公正合同签订(见首尔官方地方法院2011年2月15日2010年卡合1245决定)。
7. 另外,这种后续专属合同签订行为也是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第45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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